國務院權威發布!加氫設施建設將迎來專職負責部門
2019年4月9日,國務院發布國發【2019】8號文,落實《政府工作報告》中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意見。
其中,在第五部分(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,持續釋放內需潛力)第39條寫到:“穩定汽車消費,繼續執行新能源汽車購置優惠政策,
推動充電、加氫等設施建設
另外,意見中還建議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商務部、交通運輸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該項工作。
此前3月,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“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”。 通知明確提出,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(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)給予購置補貼,轉為用于支持充電(加氫)基礎設施“短板”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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